教育科研处工作职责
教育科研处是学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科技方针、政策、法规,对全院科研工作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,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,完善科技制度,使学院的科研工作不断深入发展,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。具体职责范围如下:
1.拟定学院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,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学院各级、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、检查、结题、鉴定、申报奖励、推广应用等工作;负责学院科研成果的推广、产权保护以及专利申请等。
3.负责组织、管理、协调与有关单位的科技合作和横向联合,审核、签署和登记技术合同。
4.负责与各类学会和协会等学术机构和团体的联络及相关管理工作。
5.负责组织和举办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等各种学术交流活动。
6.负责组织协调全院的科学研究活动,协助推进教学科研团队建设,负责指导学院各部门科研成果转化工作。
7.负责学院科研发展状况的调研研究,掌握各类科研信息,拓宽项目来源渠道。
8.负责学院各类科研成果的统计、整理、评奖、归档与保密等业务管理;建立学院科研工作档案。
9.负责学院科研经费计划、核算和管理工作,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。
10.负责全院科研成绩的统计、审核及奖励等工作。